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16:30时止。
2.笔试日期:2021年12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要带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
3.面试、试讲日期:2021年12月24-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进入考场:
①本人经现场测量体温≥37.3︒C的;
②本人在考试前7日内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结膜充血、咳嗽等不适症状的;
③本人(包括共同生活者)来自或14日内途径境外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及长春市疫情风险严控地区的;
④本人(包括共同生活者)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新冠肺炎治愈未超过14天的;
⑤本人(包括共同生活者)14日内与境外人员、现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有过接触,接触后未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