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仅用于受理与学校廉洁建设有关的工作建议、意见或情况反映,不作具体工作办理渠道用。
2. 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有据可查。不得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发送有辱人格、恶意攻击以及不健康或法律所禁止的内容,如有诬陷、造假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 对教师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进行实名检举。
4. 对教师不依法履职,违反廉洁从教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学校资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检举。
5. 写信前请设置好查询密码、记录好流水号便于以后信件查询。
6. 写信人如实选择好自己所在部门以及信件接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