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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坚定法治信仰”宪法晨读活动


2021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宪法权威,扎实推进我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将宪法精神润泽于心,12月3日,我校开展了“弘扬宪法精神·坚定法治信仰”宪法晨读活动。

01观看国家升旗仪式


02宪法晨读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03全体学生跟随北京主会场合唱《宪法伴我们成长》

04观看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颁奖活动、全国优秀学生展演

05观看教育部领导讲话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和行动指南,具有最大的法律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青年一代是祖国的未来,党和国家心系青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开花结果。本次宪法晨读活动,不仅强化了学生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规则意识,促进同学们进一步树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威严,也营造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养成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真正让宪法精神融入我们的生活。